本网讯 (记者 王英)昨日,市工商局公布了第四季度交通工具类商品质量抽检情况,其中不合格15批次商品已被强制下架。
本次抽检的商品是电动自行车、铅酸蓄电池、充电器产品等3类商品,受检主体为电动自行车专卖店,共计抽检26批次商品,其中合格11批次,不合格15批次。
抽检结果显示,伍家岗区鑫盛电动车商行销售的一批次无锡捷通车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新蕾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脚踏行驶能力、轮胎宽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西陵区小刘摩配经营部销售的一批次无锡泰德利机械加工厂的格林豪泰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脚踏行驶能力、轮胎宽度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等。
工商部门介绍,此次抽检属“靶向式”抽检,即对问题多发和投诉集中的商品进行检查,其抽检结果仅代表该批次的检测结果,并不等同于市场同类商品质量的整体状况。对本次抽检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工商部门已责令停止销售。
市场上电动自行车品牌众多,工商部门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前可通过网络、媒体及周围使用者等多种渠道了解本区域电动自行车品牌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等情况,综合评估后确定拟购品牌。需要提醒的是,选择车型时还要关注最高车速,最高车速过高安全性会下降,建议不超过25km/h为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