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电动自行车登记证书
宜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宜昌市公安局
明年5月1日起,《宜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宜昌市电动自行车销售和通行不能再“任性”了。
立法背景
近年来,我市销售和通行的电动自行车五花八门,总量突破48万台,其中主城区超过17万台,且呈现迅猛增长的态势,但是90%以上电动车严重不符合国家标准,速度过快、稳定性低、安全性差等问题突出。在销售监管、登记上牌、事故保险等方面均未纳入规范化管理,车辆被盗、充电失火和驾驶人交通违法现象突显,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和侵害。据统计,2015年至2017年间,全市发生电动车交通事故35712起,占事故总量55%,造成357人死亡,4000余人受伤。去年,电动自行车被盗案件4500余起,立案2000余起,损失1000多万元。
2017年12月29日,公安部发布通告,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要求充分认识电动车火灾危害,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落实停放充电管理责任,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2018年11月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国家六部委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 ,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严禁违法违规生产低速电动车产品。
2018年5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强制性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定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a)具有脚踏骑行能力;b)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c)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d)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e)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f)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规范销售市场
条例设置专章规范生产、销售、维修电动自行车的市场行为。生产企业、销售商、维修服务商必须严格遵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规定的全部技术内容要求,严禁生产、销售不合标电动自行车,严禁违反国家标准对电动自行车的技术参数和外形结构进行拼装、改装或者加装。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时组织编制宜昌市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明年5月1日起,禁止未列入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在宜昌市范围内生产、销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新增不合标电动自行车的现象,逐步减少不合标电动自行车数量,直至彻底淘汰。
全面登记上牌
宜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交警大队、中队、派出所、销售门店、有条件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处设立电动自行车临时登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及时制定登记上牌流程具体办法,建立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对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信息采集,实行电子档案管理。
明年5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在自行拆除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设施后,均可携带相关资料在上述登记点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提出登记申请时,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组织下,自觉观看交通安全知识宣传片、阅读交通安全知识宣传资料。
办理登记手续后,可以自愿安装防盗电子芯片,自愿购买各类商业保险。当事人有需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相关业务指导和咨询服务。
限期退出制度
[办理临时通行标识] 明年5月1日之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限期临时通行措施,广大人民群众仍可继续使用。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通行登记,领取临时通行标识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明年5月1日之后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临时通行标识。消费者可以向销售商主张退货、换货、赔偿。
[遵守非机动车通行规则] 取得临时通行标识的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必须遵守非机动车通行规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及时制定限期退出期间的具体管理办法,驾驶人应当严格遵守通行规则。
[临时通行限期三年] 临时通行标识有效期最长三年,期满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期满后,仍上道路行驶的,将被处以500元罚款。发现一次,处罚一次!
[适用于特殊行业] 本条例同样适用于快递、外卖等特殊行业中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
完善服务保障
[规划行车路线] 各级人民政府将组织科学规划城乡道路,建立非机动车道路通行体系,为电动自行车通行创造条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将逐步拥有安全、独立的非机动车道,不必要、也不应当继续在机动车道上穿梭。
[划定停车场所] 一方面,各级人民政府将建设更科学、便捷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另一方面,驾驶人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将面临罚款处罚。
[规范充电行为] 一方面,政府鼓励在商业街区、物业管理区等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设置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另一方面,所有人应当自觉规范充电行为,不得再行私拉电线和插座,以危险方式充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