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廖云鹏、李明)近日,有读者打来热线咨询“我市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调整?对个人而言,公积金缴存基数提高多少?”就此问题,宜昌公积金中心回复:该中心将调整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调整后,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上限将从过去的3660元调整至4000元,下限保持不变为150元。最低和最高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5%和12%。
从2019年1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7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8年月平均工资。
按单位、职工最低缴存比例各5%以及按照省人民政府(鄂政发〔2017〕4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发〔2014〕57号)规定,2019年度全市在岗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500元计算,2019年度全市缴存职工月缴存额下限为150元。
按单位、职工最高缴存比例各12%和宜昌市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宜昌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6706元计算,2019年度全市在职职工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到16667元,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4000元。
调整后,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上限比2018年度的3660增加340元,增长比例为9.28%。下限未变,仍为150元。
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最低不低于5%;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12%。
此外,本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由过去的3660调整为3333元,减少327元,月缴存下限仍为400元,缴存比例统一为20%。
针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宜昌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后,可以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7月1日至11月30日,缴存单位可通过宜昌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自助办理或到中心各营业部柜面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到中心各营业部柜面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