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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城镇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征求你的意见

来源:[ 三峡日报]   2019-11-06 14:51:54 作者:   选择字号:大

作为城镇供水系统的“最后一公里”,二次供水设施解决了中高层建筑的供水问题,但目前一些二次供水设施由于建设质量不过关、更新改造不及时、供水服务不规范,出现了水质二次污染、安全防范隐患突出等问题,已成为影响市民饮用水安全的薄弱环节。

  日前,市住建局就《宜昌市城镇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致电 0717- 6445385或发送邮箱12259708@qq.com,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细则》有哪些亮点?将会带来什么变化?记者对此进行采访。

  设计阶段供水企业严“把关”

  “目前,我市高层二次供水主要是由物业公司等第三方管理。”市住建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由于部分企业管理不专业、服务不尽职,水箱(池)清洗消毒不及时,加上设备品牌、质量使用较乱,压力不够、水质恶化等故障时有发生,给供水安全带来隐患。

  今后,这一状况将有所改变。《细则》提出,新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单位在方案设计阶段应征求供水企业的意见,做好二次供水设施的规划、设计。供水企业应予配合,并做好用水报装服务和管理工作。

  另外,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建设和改造应当符合国家、省、市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和二次供水设施技术导则等,住宅与商业、办公用房在同一建筑的,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应当单独设置;生活饮用水与消防用水的泵房、储水池应当分别设置,管道不得互通;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所用材料符合国家质量和卫生标准,不得使用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管材、管件、配件和设备。

  供水设施改造设专项资金

  目前城区不少老旧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年久老化,导致居民用水难,水质也处于高风险污染状态。为此,《细则》明确,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应制定现有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计划,负责筹集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专项资金。对居民反映供水水压不足或处于无人维护管理状态的二次供水设施,优先纳入改造计划。

  老旧小区二次供水设施需要改造的,优先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其改造费用纳入老旧小区改造总投资。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以及由于建设单位倒闭、破产等原因处于弃管、失管状态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费用由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专项资金承担。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自建房和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商品房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费用,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由建设单位承担;超出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由二次供水设施产权人或者共有人、开发建设单位承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由专人管理

  《细则》明确,二次供水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并通知供水、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和供水企业参加。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正式供水前,建设单位与供水企业签订委托运行维护管理协议,将二次供水设施及其竣工总平面图、结构设备竣工图、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设备的安装使用及维护保养手册等设施档案和图文资料移交供水企业,由供水企业负责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

  负责运行维护的供水企业和产权人,应当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水质检测制度,设施清洗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每次清洗消毒记录归档并予以公示。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二次供水管理机制逐步理顺,形成权责明晰、管理专业、监管到位的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新格局,城镇居民住宅二次供水存在的种种“肠梗阻”,有望得到改善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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