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谭廷
2014年11月下旬,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印发了8个文件,放开2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下放1项定价权限,其中一条就是对住宅小区停车费定价的权限下放。今后,对于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可以由业主委员会公开招标,选聘服务质量好、收费标准低的物业服务企业。
文件刚下发两个月时间,本报就接到多位小区业主的电话,有业主认为,小区露天停车位是广大业主的公共资源,本就不该收费……
“虽然国家下放小区停车收费权限,业委会真能说了算吗?”部分小区的业委会对此也表示担心。
小区停车费标准不一
目前,小区停车场一般有三种情况:室内或地下停车场、小区内道路上、绿化带边缘地带和小区外道路边。
刘女士家住宜昌城市星空,由于工作原因,每天很晚才回家,可她回家时小区的车位都满了,她只能把车停在过道上,车钥匙交给保安或委托他人帮忙移车,或者停在小区门口的路面泊位上。
“小区的停车费现在为120元/月,在泊车费如此贵、停车位如此紧张的情况下,国家下放小区停车收费权限,小区停车收费会不会乱了套,甚至越来越贵?”刘女士对此表示担心。刘女士的担忧只是宜昌小区车位紧张状况的一个缩影,近几年,宜昌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长,小区车位跟不上车辆的增长速度。
记者了解到,宜昌目前大部分小区的露天停车费是120元/月,其中也有部分物业公司收150元/月的。
业主称露天停车不该收费
采访中,宜昌南北天城小区业主张先生认为,小区内露天停车位的权属应当属于全体业主的共同财产。物业公司为了让业主购买高价地下停车位或增加收益,打着“方便对小区车辆进行管理”、“保证小区车辆安全”等旗号,对露天停车位进行收费。
张先生说,他购置一套房产,并非只是买了住宅的室内使用面积,还包括公摊面积,而公摊面积正是小区公共场所包括停车位的直接来源。业主占用自己的地盘停车,没有理由还要交纳停车费。因此,即便是住宅小区停车费价格放开,业主委员会或物业也不能随随便便对露天停车位进行收费。
记者了解到,和张先生有同样想法的业主不在少数。他们认为,小区停车收不收费、该收多少?应该由广大业主说了算。
业委会执行有难度
如今,国家发改委放开住宅小区停车费价格,让业委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服务质量好、收费标准低的物业服务企业。收费高的物业企业,业主可以不聘用,性价比符合业主要求的企业才会被选聘。按照物业法的规定,业委会确实拥有这样的权利,但这只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实际情况又如何呢?
采访中,部分小区业委会道出了自己的苦衷。一位不愿意透露具体姓名的向先生说,他们小区虽然成立了业委会,作为业委会主任的他也很想为广大业主办点实事,但与物业公司相比,他们反而处于弱势地位,根本没有说话的份儿。“不要说协商小区停车费价格,就连按法律规定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小区公共面积,物业都照样能画线收取停车费。”
宜昌某小区的耿先生表示,他很想在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但每位业主都有自己的事情,他几次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都没有实现。当下,连业主委员会都无法成立,何来行使权利之说?
但在记者采访中,也有小区做得比较成功。杨先生是某大型小区的业委会主任,对于发改委要求地方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价格的消息,杨先生表示,其实之前他就有一个想法,就是对小区业主和外来车辆的停车进行区别收费,比如本小区居民业主以及来小区探望业主的亲朋好友停车,价格可以优惠一些,而周边外来车辆的停车,价格往上涨一些。“这只是我初步的想法,一旦制订了新的停车费方案,也要向全体业主公示,通过之后才能实施。”
小区停车费应用之于民
小区停车费价格如何放开落到实处?收到停车费又该如何处置?采访中,这成了众多业主关心的话题。
昨日,记者就这一系列问题采访了三峡大学教授王琼海。其表示,停车费不能算是小区物业的盈利项目,物业企业应抱着服务于民的想法,积极想对策化解停车难问题,做好服务,而不是想借此多赚钱。他认为,小区停车位本就是为了方便小区居民的,物业企业利用小区公用面积收取的停车费应用之于民,扣除人工管理的费用后,应交给业委会,用于改善美化小区环境。
另外,针对“放权”后如何约束“权利”,王教授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说,小区停车费价格放开,赋予了业委会更大的权利,也让业委会承担了更多的责任。但为了防止“权利”乱用,物价部门等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督和管理。 |